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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拟调高至1.06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3:49 深圳晚报

  污水处理费拟调高至1.06元/吨

  居民、工业、行政、商业等不同类别用水将有具体价格规定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市污水处理费拟调高为1.06元/吨水,该方案有望近期批准实施。

  我市从1997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主要为深圳特区内。2003年起,我市调整特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行标准为:居民用水0.5元/吨,工业、行政用水0.6元/吨,商业用水0.7元/吨,综合价格为0.585元/吨。

  特区外从2000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中宝安区征收标准为:居民、行政用水0.3元/吨,工业、商业用水0.41元/吨,综合价格为0.34元/吨。龙岗区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3元/吨,行政用水0.45元/吨,工业用水0.34元/吨,商业用水0.42元/吨,综合价格为0.34元/吨。

  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低、收费标准不一给我市污水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我市拟逐步提高污水征收标准。有关污水处理费提价今年初已召开过听证会。据介绍,提价时,居民、工业、行政、商业等不同类别用水将有具体的价格规定。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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