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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一审获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思)广州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将《2002年的第一场雪》制作成卡拉OK版,由于没经过原作者“刀郎”的同意,被“刀郎”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飞乐公司和出版社向“刀郎”支付侵权赔偿7万元。

  艺名为“刀郎”的罗林诉称,去年10月12日,他在北京华融家乐福公司看到了一张《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版,里面用了他《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6首知名歌
曲,但光盘上既没有他的署名,他也没有收到任何报酬。“刀郎”状告出版、发行、复制、销售光盘的飞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华融家乐福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7.858万元、调查费用2.142万元。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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