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一审获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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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5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思)广州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将《2002年的第一场雪》制作成卡拉OK版,由于没经过原作者“刀郎”的同意,被“刀郎”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飞乐公司和出版社向“刀郎”支付侵权赔偿7万元。 艺名为“刀郎”的罗林诉称,去年10月12日,他在北京华融家乐福公司看到了一张《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版,里面用了他《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6首知名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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