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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向民族地区投入各项扶贫资金160多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8:41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从国家民委了解到,2004年中央和地方共向民族地区投入各项扶贫资金160多亿元,加快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国家进一步加大向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在原有扶贫投入的基础上,对特困地区较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和青海8个省区给予倾斜。

  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说,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
农村,其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更为突出。目前民族地区还有1304万人未解决温饱,是最后扶贫攻坚的硬骨头。其中,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存在的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社会服务水平低、增收门路少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是目前我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据国家民委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贫困问题,尤其重视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始终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给予高度重视和特殊扶持。1986年国家首次确定重点扶持贫困县时,一般地区标准为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而民族自治地方县的标准则放宽到低于200元,牧区县(旗)放宽到低于300元。全国确定的331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少数民族贫困县141个,占42.6%。1994年国家开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时,也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特殊照顾。在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7个,占43.4%。

  据了解,2001年国家制定中国农村扶贫纲要,再次把民族地区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根据纲要,在民族自治地方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旗、市)267个(未含西藏),西藏作为特殊片区,有74个县(市、区)整体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以县为单位计,民族自治地方共有331个县(旗、市、区)被列入扶贫开发重点县,占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数(含西藏)的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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