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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遇车祸胎儿早产 诉肇事司机索婴儿发育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1:45 辽沈晚报

  遭车祸孩子早产,其父母经法院调解获赔3万元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胡庆涛)一场车祸迫使孕妇早产生下一名女婴,早产儿父母担忧孩子未来的生长发育,婴儿的父母将肇事车所在单位起诉到大连西岗区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前日,在大连西岗区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协议解决此事,早产儿父母获得3万余元的赔偿。

  去年7月29日晚,大连西岗区五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将一辆吉普车撞翻,怀孕7个多月的臧女士正坐在被撞翻的吉普车中。第二天医院便对臧女士进行了剖腹产,女婴丹丹(化名)早产出生,体重仅2.13千克。几个月过去了,臧女士夫妇发现孩子发育与别的孩子不太一样,七个多月的丹丹,自己只能翻一半身,坐也坐不住。臧女士夫妇担心孩子未来的生长发育,就事故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与肇事车司机高某所在单位协商精神赔偿,但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协商不了了之。最后,他们将高某所在单位大连化工设计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15万的精神赔偿。

  20日14时,大连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关于早产儿给父母带来的精神损失究竟有多大,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激烈的辩论。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单位一次赔偿早产儿的父母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4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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