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保险代理员撞车骗保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2:5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撞车骗保的鲍尚凯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鲍尚凯是石景山区某汽车配件商店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保险代理员。2003年10月29日,鲍尚凯指使他人分别驾驶福特天霸轿车及吉利美日轿车在丰台区一路口相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使用福特天霸轿车的保险手续到中保海淀支公司骗取保险金。
当他再以相同手段诈骗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识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鲍尚凯随即被抓获。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