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持械否?退回再侦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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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成华法检记者黄庆锋)成华区法院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发现公诉机关的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持有器械参与斗殴这一关键情节不够明确。这一情节将决定对被告人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等3人长期在新华公园附近一休闲中心向赌客借钱,从中收取高利贷,俗称“放水”。去年年底,该休闲中心对3人的行为感到不满,不再允许3人在此
前日,该院依据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将该案退回检察机关对这一关键情节补充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