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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回25万 四农民遭“贪污”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国土局的渎职,多给古蔺县古蔺镇映月村25万余元的土地征用款。四名村社干部和农民,曾想私分此款但一直未实施;一年半后,分文未动的25万余元巨款送到国土局,国土局告知:钱先放在你们那儿,调查清楚后再处理。三个月后,村社干部再次到国土局请求退款。但国土局的调查尚未开始,这四人先后被古蔺县检察院反贪局传唤。今年2月25日,陈良等人先后被刑拘。4月8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陈良等4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征用土地国土局多补了25万

  2003年初,古蔺县为修建县城金兰大道,依法征用古蔺镇映月村一社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古蔺县土地测绘队负责测定征地范围、面积,县国土局负责审定征地属性、补偿标准、划拨补偿费等。受映月村一社委托,村支书徐润方、村委会主任陈良、离任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刘德强(农民)、一社社长祝仁良四人,出面与县国土局协商办理土地征用补偿事务、处理涉及征地村民利益事务。同时,参与协助征地杂务(给测绘队拉皮尺、抬标杆等)的徐、陈、刘等人,获国土局30元一天的误工补助。征地过程中,国土局误将周大荣等7户村民的3.66亩土地,分别以建设用地和耕地重复计算。同年3月份,县国土局核定所征土地的性质、数量后,通过银行分2次将136万余元土地征用补偿费,打入社长祝仁良以个人名义所设“集体账户”(记者注:以私代公的账户,是普遍存在于古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习惯行为)上。

  根据镇政府审批的分配方案,祝仁良按表向村民发放补偿费后,发现国土局多给了25万余元。十余天后,祝将此事报告了村委会。事后,有人提出分掉这笔钱,并建议给测绘队的某人考虑一份。因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村主任陈良代表村民向各级反映,分钱一事尚未形成定论便暂搁一边。其间,社长祝仁良等人私下挪用了10余万元,但均不足3个月便还上。

  2004年9月17日,徐润方等人感觉到如分掉这笔国有资金将可能惹祸上身,便找到县国土局局长王蔺飞,说明国土局在计算征地补偿费时多给了25万余元,钱至今仍存在祝社长账上分文未动,请求国土局全部收回。王局长告知:钱先放在你们那儿,调查清楚后再处理。同年11月,陈良等人再次到国土局王局长办公室,请求退款。12月3日,国土局的调查尚未开始,徐、陈、刘、祝四人先后被县检察院反贪局传唤。今年2月25日,陈良等人先后被刑拘。4月8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陈良等4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现场直击二审“贪民” 四被告当庭翻供

  一审判决引起泸州司法界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5月20日上午,近200名古蔺群众挤满古蔺县法院大审判庭,一齐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在庭审现场,法庭拒绝记者拍照。

  法庭上,陈良等四被告一齐翻供,不承认有套取土地征用款等违法行为。陈良在法庭上说:我开始是按现在提交的情况如实说的。后来,审讯人员对我说:另外三个人都说了,你一个人咬不住。随后,他们就把徐润方等三个人的供述说给我听,我就按他们三个说的情况作了交代。“我们没有贪污,请求二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还我们以清白。”四被告的庭上翻供,立即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公诉机关罪名成立主体相符

  公诉人认为:陈良等四人贪污罪成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请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主体资格,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管理工作的,属“其他依照法律从理公务的人员”。陈良等人符合第4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犯罪事实:受国土局委托,陈良等人在协助国土局参与征地过程中,将周大荣等7户村民的3.66亩临时建设用地,既作耕地又作建设用地测量后重复上报国土局,多套取25万余元补偿安置费予以隐瞒长达近1年半之久,且一直未向村民公布,曾主观上商量私分这笔钱占为己有。后怕事情败露,才商定将此款退还给国土局,属投案行为。

  庭辩焦点罪与非罪 法学副教授当庭激辩

  庭审进行到最后一个程序时,陈良的二审代理律师廖福海当庭为四个“农民贪污犯”作无罪辩护。

  辩点一主体不符 四农民系劳务而非公务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陈良等人是否符合“其他依照法律从理公务的人员”身份,前提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而他们未受任何国家机关委托,国土局至今未能出示委托他们从事“公务”、协助“管理”工作的书面委托书。四人与国土局间纯系劳务而非公务关系,更与征地行政职权中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毫无联系。

  辩点二 国土局渎职非四农民“套取”

  误将7农户3.66亩临时建设用地,重复以耕地计算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而多给映月一社25万余元一事,是行使职权的测绘队失误,更是县国土局自身工作中的渎职,并非陈良等人事先预谋、实施套取的违法行为,欺骗之说不能成立。虽事隔近一年半后,陈良等人才主动要求退还给国土局,国土局知情后在长达3个月内既不调查又不收回,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不能把陈良等人的觉悟善举与普通刑事犯罪的投案自首相等同。

  经过半天庭审后,审判长———泸州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徐斌宣布休庭:关于本案的终审判决,待合议庭讨论后再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杨元禄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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