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条“冬眠”线索被激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24 深圳商报 | ||||||||
深圳检察院案件线索评估制显威力 233条“冬眠”线索被激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前后仅9个月时间,案件举报线索评估制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中就显示出了真正的威力:去年以前积压的处于“冬眠”状态的233
举报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源头。以前,检察机关对举报案件的线索处理,随意性很大,常常是办理人根据个人经验,决定是否侦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从去年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经对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制作了两次重大修改,将过去的个人审批制改为集体审查制;将部门评估制改为举报受理部门与侦查部门联合评估制;将年终统计报表制改为一案一档制;将一次性评估制改为两次评估制。 根据管辖权和可查性大小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分为四类:A类线索为交办类,要求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情况重大、复杂的,经审批可延长1个月;B类线索为移送类,应当在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情况重大、复杂的,经审批可延长至6个月回复;C类线索为存查类;D类线索为管辖外线索。市检察院同时建立刚性的跟踪督办机制,侦查部门对于交办的A类线索和移送的B类线索在规定时间内未查结,或拟退回举报中心作其它处理的,须提交审查评估小组进行二次评估,决定进一步的处理。 据介绍,举报线索评估制度的不断完善,既坚持了检察长审批制度,又充分发挥了审查评估小组集体审查研究的优势,较好地解决了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审查分流不准确、审批和初查处理的随意性、跟踪督办难等问题,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有效提高了线索查结率和成案率。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