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陕西监管局副处级调研员诈骗15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7: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王龙)两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骗取单位或他人财物,其中一人身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陕西监管局副处级调研员,一年内先后15次诈骗人民币799万元,两人共计诈骗人民币千余万元。5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兴亚现年60岁,原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副处级调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称,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刘兴亚自称系人行西安分行行政处负责人,谎称人行西安分行临潼培训中心工程项目、西安分行在西安市科技路59号工程基建工作由其本人负责,并以此为由骗取被害单位信任,收取工程保证金,先后单独或伙同吴昊阳多次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刘兴亚参与实施诈骗行为15起,骗取被害单位人民币799万元,吴昊阳参与实施诈骗行为9起,骗取人民币270多万元。 检察院认为,对刘兴亚、吴昊阳二人的行为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庭审中,刘兴亚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承认自己诈骗799万元,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个别情节有些异议。吴昊阳不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依法审理后,昨日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