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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维修记录莫名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明明自己的彩电一年内维修了三次,符合《消法》退货的标准,可是商家那里的维修记录仅仅记了一次,对此商家明确表示彩电不能退!昨天,南京市白下区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小心商家在维修记录上耍花招。

  去年5月22日,李先生花4170元购买了一台彩电。本以为可以看个舒心的电视节目,没想到麻烦却接踵而来。先是今年1月,彩电的右扬声器有杂音,接着是今年5月1日,电视的
DG盒插脚不良,经过南京维修点修理后,电视恢复了正常。这两次维修,李先生均保留了服务维修单。可是5月5日,电视图像又出现了横线条、细条纹抖动等问题,李先生不愿再因为维修电视而整日奔波,向商家提出要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而根据《消法》规定,彩电在三包有效期内(整机的“三包”有效期是一年),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李先生家的彩电就在一年内连续修理了三回,而商家拒绝的理由是他们那里维修记录上仅显示该彩电仅有一次维修记录,因此不能退货。

  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是商家的维修记录不全造成的,经过与商家的进一步沟通,商家的负责人最后还是认可了消费者两次维修的事实,同意了李先生更换彩电的要求。(白消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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