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专家街头解读“1法5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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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8:4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日上午,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厅与南京市及各区劳动局、总工会在山西路市民广场联合围绕“一法五条例”的实施举行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专场咨询活动。江苏省总工会法工部的车部长告诉记者,昨日在江苏省13市共有两千多名专家同时上街为市民提供关于“一法五条例”方面的咨询,车部长表示,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和劳动关系解除引起的争议补偿是此次活动现场市民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市民陈先生昨日很早就来到咨询现场,他在南京一家机械厂工作。工作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单位并没有提前告知陈先生不与其续约,而是当合同到期时直接不与其续签合同,让其离开单位。陈先生没有办法,找单位协商也没有效果,他就来到现场寻求帮助。 对此,在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的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律师表示,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此义务,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单位赔付。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咨询后了解了“一法五条例”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一步他将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据了解,本次咨询活动主要围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一法五条例”的实施,教授职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苏省劳动厅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劳动者对《劳动法》不熟悉,即使知道协议漏洞百出,也由于工作难找的原因草草签订了协议,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该人士提醒广大求职者,订立和变更劳动协议或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与单位约定清楚,以避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作者:戎常武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