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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公司名义经营,收益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9:30 无锡日报

  王律师:

  我与两个朋友陈某、金某共同注册了一家装饰有限公司,陈某为法人代表,但事实上,我们均未实际投资。公司成立后,我承揽到一项工程,但需垫付工程款,于是我自己借款、组织工人,并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工程施工中,陈某、金某从未参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后,对方单位陆续支付了工程款,我还清借款,并转出了部分利润。这时陈某看到有利
可图,跳了出来,说我挪用、侵占了所谓的公司的财产。我认为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属于虚假注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本应获得工程利润。请问,该工程的利润应不应该给我?李某李某:

  你们之间应该有一个内部协议或公司章程,对资金、经营、利润如何提成有具体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那结果可能对你很不利。首先,你们的公司是经合法注册的,在公司没有被工商登记部门注销之前,你的公司从法律上说是合法的。其次,你是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属于公司行为。因此,该工程所得的利润应是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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