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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大贪污案开审 涉嫌贪污上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9:55 金鹰网

  新华网杭州5月21日电(张和平、吴智勇)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20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小唐涉嫌贪污上亿元公共财物。

  现年57岁的被告人余小唐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余小唐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1996年间,余小唐在未经建设集团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城建配套物资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让市金田电缆公司筹集260万元资金,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余小唐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金田公司在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己。2000年,余小唐以“陈日升”名义、黄某以“董雅珍”名义各在诚达公司增资900万元,将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300万元。至此,诚达公司股东变更为余小唐、乐清温雁公司、董雅珍、陈日升,他们分别出资260万元、24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后来,余小唐同意黄某将其持有的以“董雅珍”名义在诚达公司的39.1%股权退出。2001年3月,余小唐将“董雅珍”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尔后,余小唐则将诚达公司的一些大楼物业和收益抵给黄某,以扯平黄某的900万元股权。现经审计,该部分财产合计总价值4089.1万余元。至此,诚达公司的股权都变成余小唐的。余便以“陈日升”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由陈日升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人。2002年8月,余小唐将国有诚达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诚达公司成立后,先后开发建设了原本由城开公司开发的温州市解放南路1号地块等三处房地产项目。

  经审计,截至2003年11月30日被告人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48.4万元。由于诚达公司已变为实际是余小唐的私有企业,该公司7548.4万元房地产开发权益的主人自然转为余小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4089.1万余元加754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余小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余小唐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称是没有贪污对象的贪污案。理由是,余小唐在主观上无贪污的故意。余在组建诚达公司中,以及后来他找金田公司收购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份,都没有侵吞公共财产的故意。其次,诚开公司企业亏损,余小唐无钱可贪。第三,余让金田公司收购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份,使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余小唐有功无过,更谈不上贪污。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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