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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案终审判决华为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01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2日消息:因牵扯了华为、UT斯达康两大巨头而轰动业界的沪科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获知,就在两天前,沪科案终审判决结果下来,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被告将不能再次上诉。原告方华为最终在这场耗时已久的案件中胜出,华为与UT斯达康之间的角力也告一段落。

  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向记者表示,华为是这一案件的原告,也是这桩因知识产权纠纷
导致的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而UT斯达康在传给记者的一份声明中则表示,对于这次的判决结果不便做出任何评价,但同时强调,相信中国绝不会因为某个事件而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高科技人才的人权保障以及法制建设的进程。

  据记者了解,“沪科案”始发于2002年,三被告此前均为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001年后离开华为公司后成立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10月上旬,华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人民币。

  但是,在华为向上海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到半个月,UT斯达康宣布收购沪科公司,刘宁、秦学军、王志骏三人遂成为UT斯达康员工。这似乎彻底“激怒”了华为,进而采取了民事转刑事的手段,2003年6月,三人被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作者:江敏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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