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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跳槽空姐状告上航 "索偿"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01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2日消息:4名跳槽空姐状告原效力的航空公司索要飞行收入补偿。静安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不予支持。

  陈小姐等4人先后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进入上航担任飞机空中服务员一职。去年9至11月,4名空姐向上航提出辞职申请,并于同年10月20日至12月3日与上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而在去年12月31日,上航制定公司内部规定,补发公司下属员工的月工资、奖金和飞行
小时费标准。

  4名空姐获悉后于今年2月申请仲裁,要求上航按照上述规定,补发她们4人离职前的差额,未获劳动仲裁支持。4人随即以劳动合同纠纷诉诸法院。

  上航辩称,公司制定的奖励政策明确了“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辞职、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列入本次调资范围。”法院以为,上航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股份制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依据本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奖励措施。而4名空姐均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与上航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属于调整岗位职务、月奖金和飞行小时费的对象。

  4名空姐委托了其中一人前来法院领取了判决书。该空姐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要提起上诉。

  作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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