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民工讨薪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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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备受关注的川渝两地300位民工起诉重庆渝宏公路工程公司的讨薪案件日前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辩双方就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时效、工程数量等进行了相互质证。 该案的起因是2001年12月25日完工的渝黔高速公路A段锚杆工程,业主单位是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南方高速公路分公司,承建单位是重庆市渝宏公路工程公司,渝宏公司中标后,将其基本平均分包给了重庆大力建筑公司和重庆红旗建筑公司第十一公司。2001年
在法庭上,民工们出示了300多位民工的做工记录、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结算承诺和被告给民工付款的银行证明等证据。而渝宏公司拒绝付款给民工的理由和证据,一是渝宏公司与民工没有签订合同,与民工没有任何关系,二是渝宏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重庆红旗建筑公司第十一公司已结清所有工程款190万元(注:包括其负责人以前的私人借款127万元)。 据民工代表谭长成介绍,由于这次长达3年多的工程款拖欠事件,很多民工家庭债务累累、子女辍学甚至家庭破裂。在工程款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民工们层层上访。后来在重庆市委信访办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对民工实行减免缓交巨额起诉费的司法救助,现在才有了要回这300多人血汗钱的希望。 据了解,由于民工在工程建设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揽到活儿,他们常常无法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有个口头协议就可以开始进入工地开工。等工程完工后,一般情况是,大部分讲信誉的承建单位与业主单位结算后,都会给民工结算工钱;但遇到信誉较差或经济遇到困难的承建单位,民工的情况就会比较糟糕。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该案300多位民工能否在没有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打赢这场官司,并最终拿到剩下未结算完的民工工资、建筑材料及工程款,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 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再次开庭展开法庭辩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