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950天无罪释放 天门一老总获国家赔偿近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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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实习生冯莹莹)昨日获悉,以挪用公款罪被羁押950天的原天门“金田”老总陈远豪(本报2001年6月24日、8月12日曾作报道),被宣判无罪后,获得近8万元国家赔偿。 2000年8月,陈远豪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逮捕。2001年8月,天门市人民法院以陈远豪在担任天门金田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武汉金田实业(华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陈远豪提起上诉,2002年3月,天门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2003年3月,汉江中院接到陈的再次上诉后审理认为,一审用于定案的两份主要证据均不是原件,按规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故原判认定陈挪用资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陈作出无罪判决,并于次日将其释放。在这期间,陈被羁押950天。 获释后,陈远豪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天门法院和天门检察院提出17.6万元的国家赔偿。今年3月25日,汉江中院作出决定,天门法院赔偿陈5.3万余元,天门检察院赔偿2.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