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老者被刑拘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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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1:15 新文化报 | ||||||||
“不让掐有线信号 还打工作人员”续 本报讯 (记者王小野)20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打人的老者已被刑事拘留10天,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保留对打人者的民事起诉权利。 被打伤的有线电视收费员高凤红一直感到脖子疼,不能转动,医院为此已做了特别处
打人老者因窃取有线电视信号并打人,被处以10天的刑事拘留。由于该父子私接有线电视信号,扰乱了有线电视信号正常传播,损害了周围使用有线电视信号居民的正常利益,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将对该父子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