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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启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2: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从5月18日开始到8月17日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从本月18日起至7月17日,各区、县公安(分)局局长在工作日和原定的“局长接待日”将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来访群众,集中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昨天上午,金平、龙湖公安分局负责人都热情接待了来访市民,并就他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

  此次专项活动总的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此项活动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到7月17日,用2个月的时间,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至8月17日,用1个月的时间,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黄锦华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各区、县公安(分)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市公安局负责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这次专项活动接访的信访事项范围主要有以下六类问题:一是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问题;二是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三是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四是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循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五是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问题;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公安机关将在收到信访事项的15日内根据是否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而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将在60至90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在走访时应携带有效证件、有关的控申材料及相关的证据等,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市公安局及各区、县(分)局接待群众来访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子海林鹏泰然)

  地址电话

  市公安局跃进路2号公安局大门右侧信访室8974379

  金平公安分局汕樟路72号公安大楼信访室 8670387

  龙湖公安分局华山路公安大楼信访室 8362745

  濠江公安分局濠江区府前路2号公安大楼信访室7380304

  澄海公安分局澄海城区文冠路公安大楼信访室 5887790

  潮阳公安分局潮阳区中华路74号公安大楼信访室3883083

  潮南公安分局潮南区峡山东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公安大楼信访室7791197

  南澳县公安分局 南澳县县城主干道中兴路165号公安大楼信访室680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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