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房方知卧室下“藏”了水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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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34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陈女士向本报热线84566001反映说,去年2月,她在金马郦城买了一套一楼的期房,本月16日接到物业通知前去拿钥匙时,发现她家主卧室正下方的地下室装有两台抽水泵。当时物业人员解释说,抽水泵是排水用的,只有地下室的积水达到一定高度才会自动开启。但抽水泵与卧室仅隔一层楼板,陈女士遂又找到售楼处,销售人员请来公司的工程师,对方称抽水泵工作时确实会有声音,建议她在装潢时采取密闭和隔音措施。后来陈女士又听几个朋友说,有些楼房安装的抽水泵不仅噪音大,对房子还会产生震动。她于是提出想切身体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记者与南京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销售部阚经理解释称,地下室将来都是业主的停车场,根据人防部门的要求,地下室都要配备抽水泵,公司也是按要求设计安装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地下室意外积水无法正常排出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而且这两台抽水泵都比较小,即便今后在使用中产生的噪音超标,公司也会相应采取措施的,业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另外需要解释的是,大多数业主在购房时只会要求看小区总体的规划平面图和所买楼房的户型图,而一些公共设施的设置只有在小区的施工图上才会标注,若业主在购房时没有要求,他们也就不提供了。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又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该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开发商能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正本,说明房屋已验收合格,那么该业主反映的问题在技术方面应该不会有太大毛病。至于开发商在售楼前是否该向业主提供施工图,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开发商本着诚信的态度,对于可能会对业主造成影响的问题,应该预先告知,以便业主充分考虑并加以选择。本报记者张一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