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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大世界是强占还是委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4:0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黎报道“冠丰华”一案昨天早上开庭不久,控辩双方就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争执焦点集中在“大世界商城”究竟是“冠丰华”所强占的还是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的。

  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多名证人的证词,指被告人陈毅锋等非法占有东门大世界。对这一指控,被告人陈毅锋反应十分强烈,称“所有的证人证词全是假话”。而第一辩护律师则认为冠丰华接管是受到了业主的委托,属于民事上的授权行为。他向法庭呈上了2004
年4月15日罗湖区政府关于解决大世界商城烂尾楼问题的会议通知、大世界商城业主委员会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的关于解决大世界商城烂尾楼问题的请愿信,罗湖区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要尽量满足小业主要求的会议纪要,以及125名业主签署的大世界商城自救开发协议书,称协议书上将大世界商城的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了“冠丰华”。

  辩护律师称,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冠丰华”管理大世界商城属于民事上授权行为,而并不是非法强占。辩护律师还出具了被告人陈毅锋为其子女购买了大世界商城1453.89平方米物业的售楼收款收据,称这表明陈毅锋本来也是商城的业主之一,他与其它业主发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作者:本报记者陈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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