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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企业任意裁员“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21:41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5月21日电(陈有谋)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裁员的条件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意在从源头加强对失业率的宏观调控,将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此方案对一系列问题有了明确说法和规定:

  对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劳动关系未理顺、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鼓励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安置职工达到原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5%额度的培训补贴。安置职工不足5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企业培训安置富余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元。

  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或企业职工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要事先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长期停产或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裁员,裁减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规模性裁员,人员裁减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此方案的顺利实施,陕西省政府将把失业调控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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