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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镇化进程中的村干部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2:38 舜网-济南日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呈多发态势。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年间,济南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71人,占全部立案总数的9.6%。其中,发生在基础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占村干部职务犯罪的80%以上。由于此类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查处的这些案件情况看,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涉及农村地区的道路、管网建设,城镇周边地区实施的旧村改造、腾龙换业等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征占土地多。相关单位都要支付大量征地费、地上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费用。村干部就采取多记占用面积、多列损失数目的方式尽可能多地获取补偿,再通过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多列支出等方式合伙私分,或挪作他用,送人情,换取私利。

  此类犯罪还具有以下特点:

  共同犯罪多。农村基层组织普遍设立了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和村委会委员,在这种格局下,村干部单独犯罪的难度加大,一些村干部就相互勾结,共同侵吞集体财产。查办的案件中多数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村会计共同犯罪。

  贪污犯罪多。随着城镇周边地区实施的旧村改造、腾龙换业等建设项目增多,村干部手中掌握的公款随之增多。在这种形势下,一些村干部不再屑于通过索贿受贿获取少量非法利益,逐渐把犯罪的目标指向手中掌握的大量公款,受贿案件越来越少,挪用公款案件逐渐增多。

  党员所占比重多。涉案人员中共产党员占80%左右。由于他们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把群众赋予的权力的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疯狂侵吞公款,满足个人私欲,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败坏了党的形象。

  犯罪数额少。查处案件中,涉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11人,占15.5%。但就挪用公款一类罪以及共同犯罪来讲,涉案数额相对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10人中,有6人涉案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其中数额最大的是一村委主任挪用公款30万元案。

  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党性观念弱化、法制观念淡化、监管监督形式化三大方面。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村干部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不注意加强学习,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漠。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村干部是农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出现经济问题,大不了被解职。有的村干部不能正确区分挪用和借用,认为公家的钱放着也是放着。有的村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特权思想严重,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任意妄为,往往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触犯了法律。

  监管监督形式化表现在,一方面村务公开不到位,把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集体项目承包等内容遮遮掩掩不公开,把大量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情况统统放到“其他”一栏内。另一方面村财务管理混乱,一无专职财务人员,二无账本和记账凭证,白条下帐,三无开支审批,不严格资金额度分级审批及联签制度。特别是缺乏有效监督。从上级监督看,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过度依赖,害怕查处村干部影响稳定,甚至发现问题后还捂着盖着。一些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理财小组空有其名,有的村民怕打击报复等等,都是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通讯员盛文张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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