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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实行民事速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5:25 山西晚报

  上海法院通过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启动行政审判简案简审、推行刑事审判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审,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目前,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已由原先的200多天缩至57.8天。

  实行民事速裁的案件,法院可在确保通知到位的情况下,采用口头或电话通知替代传票;庭审程序也“删繁就简”;一般都在3个月内予以审结,比起普通程序“按部就班”6个
月的审结期,效率提高一倍。

  为及时有效地保障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试行各种“司法快车道”。静安区法院民庭专门成立简易组,为简易案件打开“三即时”快速通道:即时立案、即时审理、即时审结。

  因公房年久失修漏水,灶间墙头泛黄霉变,刘女士和王先生两家与物业公司“怄气”,五年不交房租。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两家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后第二天便召集双方开庭,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承诺立即组织维修,一个月内解决漏水问题。刘女士、王先生心服口服,开庭第二天就一次性付清了欠租。

  此外,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上海法院还尝试适度社会化调解: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力争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长宁区法院专门设置了“人民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对一般民事纠纷先行调解。据介绍,去年已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60%以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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