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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 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03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因脑梗塞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遭拒,于是起诉到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他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4月初,李先生因脑梗塞入院治疗,经鉴定,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却认为丧失劳动能力不等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此,他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有关“重大疾病”的
记载,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突发病变致脑血管出血、栓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还不能证明他脑梗塞后的身体状况达到“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据此,法院做出判决。

  作者:李鸿光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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