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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学校赔了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铜山县农民李某、蒋某夫妇俩抱着让儿子李晓(化名)强身健体的目的,把他送到徐州某武术学校学习武术,没想到儿子却在学校武术训练对打中突然死亡。李某、蒋某夫妇俩一怒之下,将武术学校及训练时与儿子对打的学生徐某共同告上法庭。昨日,铜山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该武术学校补偿原告损失40000元,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晓与徐某同为武校学生。2004年10月14日下午5时许,李与徐某在对练散打项目时,指导教练高某发现双方动作不规范,即叫双方停止练习,进行动作要领讲解。此时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
亡。12月28日,经法医鉴定,李符合心肌病死亡特征。原告要求被告武术学校及徐某共同赔偿其各类损失152570.50元。

  铜山法院审理后判决为,李在练习中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死亡与二被告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从事激烈对抗活动对李的死亡有一定的影响,被告武校在对从事激烈对抗活动的学生身体检查、从教人员资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应给予李某夫妇相应的补偿。徐某在李的死亡过程中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汪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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