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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律师被判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2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委托人认为代理律师表述有误让他输了官司,就和律师打起了官司,要求全额返还代理费。近日,黄浦法院判决代理律师退还部分代理费3200元。

  纪先生因卖房与房产中介公司发生纠纷,后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委托孙律师代理诉讼,计收10小时法律服务费共计1.6万元。怎料,房产公司抢先一步将纪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房屋中介费1万元。尽管孙律师提出反诉,可法院还是判令纪某败诉,并驳回反
诉。输了官司,纪先生归咎于孙律师未尽职责,又上了法庭,要求孙律师全额退还代理费1.6万元。

  纪先生认为,法院判自己败诉,是因为孙律师在法庭上表述有错误。法院根据孙律师的陈述,认为房产中介完成中介服务,纪先生未付中介费,而事实却是房产中介私自改变了买房人,自己才拒付中介费的。孙律师则辩称,自己的陈述是纪先生亲口说的,不存在错误。二审时,纪某聘请了别的律师,又经调解同意给付房产中介5000元。这说明在中介费纠纷案中双方都有过错,败诉责任不在自己。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未约定以案件胜诉为纪先生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全额退还代理费没有依据。而孙律师虽为纪某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但没有对当事人所表述的事实及细节仔细核实,未尽到一名律师应尽的义务,最后判决孙律师退还纪某3200元。顾建国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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