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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车贷险涉嫌“霸王条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28 沈阳晚报
强制车贷险涉嫌“霸王条款”(图)
  5月22日记者了解到,一车主贷款买车时,被迫从银行购买了强制车贷险。由于各家财险公司费率差异较大,第二年续保时车主细心比较后,想改投别家费用优惠的财险公司,结果遭到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一致拒绝。车主是否可以再选择保险公司呢?强制车贷险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车主:保险差别大我们要换

  车主李先生说,他去年贷款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解放货车跑营运,挂靠在汽车经销商成立的辽宁R运输公司名下,当年缴纳14000元左右的保险费,按合同规定投保了包括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和第三人责任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内的保险。今年公司又让投不计免赔,结果保费蹿升到18000元,而他在今年准备续保时,在别家运输公司了解到,这几个险种他最低花11000元就可以了,于是他想换保险公司投保,但遭到运输公司拒绝。该公司有近300辆货车,其中数十辆汽车车主都遇到类似问题,车主都在向公司谈条件,要么降低保险费用,要么他们转投别家公司。

  公司:我们按合同办事

  辽宁R运输公司贷款业务部的同志说,该公司目前有十多名车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续保,有转投别家保险公司的意向,双方僵持不下。3000多元的“不计免赔”不属于强制保险,车主今年可以不投,去年保费已经优惠打折,今年保费总体并没有上涨,没出险的车主反而比去年还降低了五六百元。

  车主是否可以“改投”呢?该运输公司工作人员说,当初车主贷款买车时与公司、银行都签订了相关协议,从银行贷款必须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双方都签字了。如果现在车主从别家财险公司投保,一般很难保上,因为银行在信息资料里已经写明该车属于贷款车,由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所以别家保险公司不能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即使办理了,也属于无效合同,仍要退保。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王先生,他说,各家财险公司在费率上有差异,但是如果有合同在先,贷款购车者一般不能改换投保公司,除非先将贷款还清。因为保险公司、银行、汽车经销商、车主之间都是互相制约关系,车主不能任意更换保险公司投保。

  对于消费贷款中遭遇的强制保险,消费者一直有质疑,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强制消费者保险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自愿”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张建芳记者电话:82684867

  他山之石

  据媒体报道,2000年,温州市已有一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因强制保险而遭受市工商局处罚。温州市工商局认为,涉案的保险公司、银行利用其自身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在消费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时,强制、限定消费者购买其保险,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没收非法所得之外,市工商局对两家单位分别做出1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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