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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52 黑龙江日报

  本报22日讯今天,记者在哈尔滨“5·22”林大居民楼火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今起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单位管理、法人负责消防监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哈尔滨市消防安全。

  今天发生的“5·22”火灾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是今年以来该市发生的第一起重大
火灾。哈尔滨市要从现在起开展一次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由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消防专业部门对防火安全条件差的居民区、单位的办公区、人员密集区、特别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区,以及实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学校和企业的职工住宅区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解决楼道乱堆、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并坚持开展夜间防火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不管什么部门批准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只要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问题,就要坚决停业整改;对已登记注册但因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达不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哈尔滨市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与消防机构一起继续做好消防进社区、消防进企业、消防进农村、消防进学校等宣传工作。

  会议指出,要依照《消防法》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单位管理、法人负责消防监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消防机关和有关责任人,要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拿出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对没有及时发现所辖区域内非法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或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的要承担失职责任;对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

  会议强调,严格兑现奖惩,严格追究失职人员责任,对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区、县(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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