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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遭遇“发票税” 税务部门:发票应无条件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18 生活报

  本报讯哈市南岗区的梁先生约朋友去江边一“日本料理”吃68元每位的自助餐,不想吃完后索要发票,对方竟然告知,这二位是“自由吃”,没有发票。如要发票需要顾客自己交税。

  据梁先生介绍,日前,梁先生约好了一位好朋友一起来到名为“樱花屋”的“日本料理”店吃每位68的自助餐。结账时梁先生索要发票,服务人员告知“没有发票”。在梁先生
的强烈要求下,服务人员为其开出了一张订菜单权当收据,上面写着:“自由吃”,“没有发票”。

  日前,记者也来到了这家料理店,店内只有两位服务员和一名正在用餐的食客。一位陈姓的女服务员面对记者拿出的前日开给梁先生的“订菜单收据”解释说,因有的顾客不要发票,所以事先都会和顾客说明,如果要发票,顾客需要交13%的税。

  哈市地税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不管在哪家饭馆,如果消费者索要有奖发票,经营者必须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要顾客交税没有任何依据。如果消费者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就餐场所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举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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