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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智障幼女“好心”邻居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20 生活报

  本报讯近日,郭海因强奸罪被哈市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来,6年来,郭海以帮着隔壁邻居家看护孩子为由,多次将邻居家的智障女孩小华(化名)强奸。

  郭家与孙家是相处十分和睦的邻居,孙某夫妇常因工作太忙,把发育迟缓的女儿小华送到郭家帮忙看护。1998年5月中旬的一天,孙某夫妻俩又像往常一样,把自己年仅11岁的女儿送到了郭家。当日,郭海便趁着妻子上班和孩子上学之机,连哄带骗地将小华在自己家中
强奸。此后,只要是孙某夫妻俩把孩子送到郭家看护,郭海都会趁家中无人之机,在其家中将小华奸淫。而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小华,因为智障从未向自己的父母提及此事。

  2002年4月,孙家和郭家相继搬家,两家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临别时,郭海还告诉小华等小华回来后两人还可以维持这种关系。大约过了半年,郭海得知小华回来后,又给小华打去电话约会,并在其原来的住房内将小华强奸。直到2004年8月10日傍晚,郭海把小华约到自己家,使得小华回到家中时已是22时许,看到女儿脸色很憔悴,小华的父母立即问女儿原因。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小华神秘地告诉父母自己正和“郭叔叔”处对象。

  2004年8月12日,郭海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但郭海本人拒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最后经过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小华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制性防卫能力。在大量事实面前,郭海终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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