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劳动局:酒后无照驾驶无牌车出车祸不是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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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2月4日,汤山镇上峰派出所保安夏某上夜班途中意外身亡,由于夏某属酒后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因此交警部门作夏某负全责的事故认定。夏某死后,他家陷入困境。
夏某父亲告诉记者,去年12月4日晚7点半,儿子独自一人开着摩托车到上峰派出所上夜班。路过孟墓桥时,连人带车从护栏缺口处飞了下去,头撞上一块石板当即昏迷过去。当晚儿子因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上峰派出所送来1000元表示慰问,之后又给了500元墓地费。今年1月31日,派出所所长带来了1000元慰问金。2月6日临近过年前,派出所领导又带来所里的2000元募捐款。 过完年,他再次找到派出所时,所领导说他儿子系酒后无照驾驶,无法做工伤鉴定,因此也无法享受工伤身亡的待遇。他认为,如果不是为了到派出所上夜班,儿子也不会酒后无照驾车,结果导致意外身亡。儿子死后,他和老伴都是农民,儿媳没有工作,孙女现在1岁都不到,如果公安局不给点经济补偿,他真不知道如何把孙女拉扯大。 江宁劳动局工伤部周主任告诉记者,夏某是江宁区公安局聘用的保安,属事业单位的员工。劳动局只对企业员工、厂矿员工、个体户做工伤鉴定。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伤鉴定,还是一片空白。 周主任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除外条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夏某酒后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所以就算他是企业职员,也不得认定工伤。 江宁区治安大队易大队长告诉记者,他们知道夏某死后其家境非常困难,他们肯定会从人道方面给予同情照顾,但到底给多少钱,还要大队商量讨论决定。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