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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5:0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张军勇):针对目前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通知还明确了处罚标准,即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果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罚款,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此外,通知还表示,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还将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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