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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出鼓励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5:41 国际在线

  新华社海口5月23日电(记者彭敏、王素芝):海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鼓励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各市县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努力调整住宅结构,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房建设,提高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

  《通知》提出,要围绕城镇房屋拆迁需求,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特别是积
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房销售基本完成的市县,要利用闲置土地加快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政府廉租住房建设,满足群众对住房的需求。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经济”,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使经济适用住房相对市场价的商品房能够保持较低的价位。经济适用住房的优势就在于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并控制销售价格。因此,要把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成本及利润控制等政策落实到位。

  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各市县应严格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同时,应将规划条件和户型、面积标准,明确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销售对象、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作为招标条件进行评审。

  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上,要严格住房的销售管理,保证住房用于拆迁安置与改善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海口、三亚等地应抓紧制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标准。政策应向人均住房面积过低、享受低保的困难户,以及存在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的低收入者或被拆迁户倾斜,实施保障型安置。对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方可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由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回购,作为政府廉租房源储备;5年后出售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且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防止社会福利资源的流失。(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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