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给女友买礼物重伤老母 法庭受审下跪求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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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2:0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刚刚18岁的任翔为了给女友买礼物,竟然对母亲施以拳脚,导致母亲重伤。昨日,任翔在石景山法院受审,他当庭给母亲下跪请求原谅。但伤透心的母亲流着泪坚持让法官依法裁判。法官当庭宣判,任翔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1月10日,任翔为给女朋友过生日,在家中向母亲刘女士要钱。“家里没钱。”每月只靠做临时工挣400元钱的刘女士深知过日子的艰难。任翔听后,不但毫不理解,还和
法庭上,任翔几乎一直在哭泣。任翔表示,他不是故意伤害母亲,是无意造成的。“我对不起父母,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做一个孝顺的儿子。”说着,任翔跪倒在地,哭着叫道:“妈!”边叫边连续给母亲磕头,请求母亲的宽恕。但刘女士已经伤透了心,坚持要求法庭依法裁判。 庭审前,主审法官与任翔父母交谈时,两人老泪纵横。刘女士介绍说,她已经退休,每月只有400元钱,但任翔交女友后,一张口就要1000元。刘女士有糖尿病,住院都交不起押金,但任翔跑到医院向她要钱,还让她打车去借。“每次不给钱就打我,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刘女士伤透了心,“不是我们无情,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制裁使儿子意识到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