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医院治病成植物人 医院自称没有过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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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 ||||||||||
“我的侄儿苗苗(化名)在医院病没治好,反而成了植物人,已经两年多时间,为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负债3万多元。西安医学会已鉴定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可出事故医院至今认为他们没有错。”周至县集贤镇赵代村农民杨靖云哭诉说。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一个患病的孩子成了植物人呢?
抢救中病情越来越重 据患儿苗苗的叔父杨靖云介绍,2002年11月16日下午,11个月大的苗苗突然四肢抽搐,牙齿紧咬,昏迷不醒,家人立即把孩子送往位于户县的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以下简称森工医院)。 当日19时许,森工医院接诊后,根据孩子的病情,判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后给苗苗洗胃、吸氧,两天后,苗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加重,高烧不退,当时他们向医院提出转院要求,但医院认为不用转院,孩子病可以好转,但到第七天,孩子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了。在家属强烈要求下,2002年11月23日苗苗被家人送往西安市儿童医院。后经西安市儿童医院检查,苗苗被确诊为“急性病毒性脑炎”。但由于前期治疗的耽误,苗苗的大脑细胞全部烧死,不能再生,已无法治疗,成为植物人。 杨靖云认为,是森工医院将苗苗的“急性病毒性脑炎”误诊为“毒鼠强中毒”,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使苗苗成为植物人。为了讨回公道,他们于2003年向户县卫生局反映,后经西安医学会于2004年8月底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院方申请再做医疗鉴定 记者看到了西安医学会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面的“分析意见”部分写道:“患儿损害后果与医方医疗中的过失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龙江认为:本案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是医疗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患者则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中,作为监护人的苗苗家属可向法院起诉。 “我们医院尽了全力,治疗没有过错。”5月19日,森工医院副院长范炳文对记者说。当时患儿到医院后,他们进行了积极抢救,患儿体温有所下降。由于时间紧急,一时把病诊断清不可能,急病本身也会产生后遗症。后来患儿成为植物人,患者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但院方认为,西安医学会的事故鉴定结果他们不服。院方已于2004年10月向陕西省医学会申请再次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认定医院有责任,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本报记者 郭魂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