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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校爬树摔死 家长抬尸体堵校门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7: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事件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大湾井小学内发生一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名10岁学生课间休息时爬上校园里一棵大树,不幸摔伤,经抢救无效,孩子于次日傍晚在医院死亡。由于赔偿要求未能得到校方立即答复,悲痛的家长将尸体抬到学校堵住校门,学校被迫向家长预付15万元。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人对死者家长和学校做法议论纷纷。

  课间休息学生爬树摔伤

  5月17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正是课间休息时间,4年级学生刘申刚和同学到大树下玩耍。刘爬上两米多高的树并模仿猿人动作吊住树枝。不料树枝突然断裂,刘摔了下来。

  据校长黄昌旭介绍,当时班主任立即带刘到保健处进行了处理,刘除头部出现一肿块外没有异常。随后刘回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反复询问刘的情况,刘都说“没事”,老师让刘给母亲打了电话。自流井区教育局调查证实,刘申刚摔伤20余分钟后其母曹咏梅赶到学校,将孩子带到医院检查。

  学生死亡家属索赔30万

  据曹咏梅介绍,她赶到学校时看见孩子趴在课桌上,头上有拳头大小的血肿,嘴角有血迹。她连忙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据调查,医院当时检查后初步诊断为少量血肿、轻微颅骨损伤。随后刘申刚住院观察治疗。曹咏梅说,次日中午12点左右,孩子突然发生抽搐,医生诊断为脑干损伤,下达病危通知并实施抢救。下午5点30分左右,刘申刚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脑干水肿”。

  活蹦乱跳的儿子突然变成冰冷的尸体,父母万分悲痛。他们认为,孩子课间在校内摔伤死亡,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刘申刚在威远县某中学任教的舅舅曹某某代表家长向教育部门提出3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称如不答应就将尸体抬到学校停放。

  自流井区政府提出先按殡葬管理规定将尸体移到殡仪馆存放后再继续协商,遭到曹的拒绝。就在教育部门多方联系冰棺及运尸车时,刘的亲人将尸体抬出医院,步行到市区同兴路,沿途向围观群众宣扬。经多方做工作,刘的亲人才将尸体抬上汽车运回死者所在社区活动室存放。

  抬尸堵门校内学生正上课

  自流井区教育局负责人称,为了协助家长处理后事,教育局工作人员大多数被派往社区帮助搭灵棚等。区长杨自力与家长就善后进行协商,家长要求必须在第二天(5月19日)上午10点以前答复赔偿要求。

  据介绍,5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曹某某称没有按时答复赔偿要求,鼓动家属将尸体抬到学校堵住校门,此时校内300多名学生正在上课。相关部门立即赶到学校与家长协商,家属再次提出30万元赔偿要求,声称如不答应就不将尸体移走。

  息事宁人学校预付15万

  担心学生受到惊吓,学校立即决定,把学生全部安顿在教室内,禁止学生通过可以看见校门的通道到厕所如厕。一女教师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内急问题,学校只好让男学生在教学楼水槽小便,女学生则在一间废弃的教室里解决问题。自流井区政府立即派遣公安、社区领导协同教育部门人员赶到校门口,与家长反复协商,律师也赶来向死者亲属讲解赔偿细则,希望家长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随着时间推移,中午放学时间即将到来,部分来接孩子的家长与死者家长发生冲突,教育部门承担着巨大的压力。

  为尽快移走尸体,学校同意预付15万,下午6点以前支付,在校门口停放的尸体终于被移走,此时已是上午11点50分左右。当日下午,大湾井小学向自流井区教育局借支15万元,与死者家长签订善后处理初步协议后,将存折交给了刘申刚的家长,并与之约定:教育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双方再对善后工作进行最终处理。次日上午,刘申刚尸体被送往殡仪馆火化。目前,自流井区政府已就刘死亡事故展开调查。

  反响 校园伤害事故应依据法律处理

  以往学生伤害事故舆论大多站在受害者亲属一边,但此事却引起自贡市民议论纷纷,许多人认为:校园伤害事故应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处理。

  网民 抛开法律处理,会形成恶性循环

  该事引起自贡网民热烈讨论。“自贡在线-西秦论坛”有网民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家长可根据学校相应责任主张自己权利,但不能侵害其他客体的合法权益,不应干扰学校正当教学秩序。还有网民认为,学校为息事宁人,违心支付赔偿金会带来严重后遗症,形成抛开法律处理事故的恶性循环。

  教育局 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份额

  自流井区教育局局长沈成明称,根据初步调查,大湾井小学在学生刘申刚死亡事故中肯定有责任,但应承担多大责任,需进一步调查后予以确认。他认为,学校预付15万主要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更多学生权益,这笔款项应属预付的善后资金,不属于赔偿金。调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和应承担份额与家长结算,多退少补。

  学校 家长要挟,哭闹非常奏效

  自贡城区某小学校长认为,由于社会舆论对该类事故普遍倾向受害者一方,学校往往承受巨大压力,尽快消除影响是大多数学校的一贯做法。某中学负责人直截了当地表示:学校最担心影响教学秩序,受害学生家长往往利用这点来要挟学校,哭、闹方式非常奏效。

  律师观点 抬尸体到校门口是违法行为

  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宇峰律师分析:首先,死亡学生有过错。他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部分预见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其次,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树木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应对学生攀爬行为加以制止,学校应承担管理和监护上的责任。

  对家长将尸体抬到学校门口的行为,王宇峰认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给予相应处罚。学生家长应通过反映、协商直至诉讼渠道解决问题。王认为,如双方不能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义务达成协议,学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责任和赔偿金额明确后,如预付的15万元超出应该承担的份额,学校可以要求家长退还多余金额,如果家长拒还,可通过法院判令退还。(文/图 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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