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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主权益关注公共部位 《新办法》破解物管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30 江南晚报

  物业管理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种种矛盾和纠葛。昨天,《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亮相,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人士。

  小区公建配套要明示小区公建配套的权属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焦点。《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水泵房、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共用走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销售时,应当将配套设施情
况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后,方可出租、出售。

  车辆保管另须签订合同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的停车纠纷越来越多。交了停车费停放在小区里的汽车被盗、被损坏,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任?《办法》明确规定,车辆停放场地费的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时下很多物业管理小区,人已住进去好长时间了,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业主维权也没有正式机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任何一个业主都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居委组织业主成立筹备组。《办法》还对首次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数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当选资格作了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要划清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功能设施是大家共同享用的,也是共同承担责任的,这个范围的大小,与每一位业主都有切身利益关系。现在很多开发公司都是分期建设,这涉及道路、停车场地的共同享用问题。《办法》要求,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就应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果是分期规划的,也应向购房者说清楚要共享空间。

  (记者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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