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中法审结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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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3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审结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伤认定纠纷案。 2004年2月,申某经人介绍到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区交通厅安居园石材加工工地工作,后在加工条石时,不慎被石渣崩伤右眼,经诊断为右眼球穿孔伤,眼球被摘除。事故发生后,申某向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工伤认定的要求,区劳动和社会
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拉萨市中院合议庭认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未查清申某与川峰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为川峰公司提供劳动,劳动报酬是否由川峰公司支付等事实,就认定申某为工伤,属事实和证据不足。拉萨中院依法做出撤消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的对申某的工伤认定通知书,责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规定时间内依法重新做出工伤认定。 作者:许伟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