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车撞,狼狗昏头张口咬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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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52 南京报业网 | ||||||||
开车人被追索千元精神损失费,律师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南京日报报道】 开车撞了狗,狗受伤后又咬伤了自己的主人。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翠屏国际城发生一起连环事故。事情虽不大,但“肇事”司机小何却一直被赔偿问题困扰着。
5月4日晚7时许,司机小何送住在翠屏国际城的老板回家。返回时,车行至小区商业步行街,两条在绿化隔离带玩耍的狗突然窜到路中间,小何刹车不及轧着了狗。 被轧的一条是狼狗,一条是可卡犬,分别是翠屏国际城里两位业主的。看到爱犬被撞,她们赶忙跑过去抱起爱犬。谁知狼狗主人伸出手抱狼狗时,胳膊被受伤的狼狗咬了一口。 小何说,当晚,他带两条狗和被咬伤的狼狗主人看了医生,共花了500多元钱。可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小何告诉记者,狗主人一直强调人与狗是有感情的,现在狗受伤了,人心理也受不了。最后,无奈之下,小何答应再赔偿狗主人各500元作为精神补偿。 小何虽赔了钱,但心里一直不是滋味:“小区里并没有任何限速或禁行标识,我只是正常开车,是两条狗突然窜到了我车轮下的。而后来交警部门处理时,也没有认定我违法驾驶。为受伤的狗和被自己狗咬伤的主人付医药费,我认了,可她们让我赔精神损失费,这太奇怪了!” 可“卡犬”的主人张女士并不这么认为。她说,司机刹车不及撞了狗,当然应承担责任。张女士还告诉记者,让司机给她们一家赔500块钱,只是想给司机一点教训,若是真想要精神补偿费,500块钱是无法弥补她们爱犬受伤给她们带来的伤害的。 对此,南京正天衡律师事物所律师白洁认为,既然小区物业规定在步行街内机动车要缓行,小何就理应遵守,现在出了事,小何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撞伤了狗和伤狗咬伤主人,这里面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由于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若小何不愿对狗主人的伤势负责,狗主人也不能强行要求。 至于是否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白洁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撞伤宠物和牲畜是否需要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小何把狗撞伤后应赔多少,缺乏法律依据。此外,在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指侵权案件中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带来伤害的一种赔偿,目前还没有针对宠物受伤给主人带来伤害的赔偿规定,因此,宠物受伤,主人要求精神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南京日报记者王茸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