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爷”受贿32万一审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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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54 云南日报 | ||||||||
陆良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高仕久,因受贿人民币32万元,昨日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所退全部赃款。 据调查,2003年6月至去年7月期间,袁某在陆良县城开发住宅小区,为办妥供地手续,找到高仕久后送上6万元;2003年9月,为争取县城开发区中枢小学以南的一宗地,缪某带上人民币5万元找到高仕久,同样遂愿;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承包陆良县土地交易大厅装
今年4月16日,掌握确凿证据的检察机关对涉嫌受贿的高仕久提起公诉。 陆良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仕久在担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32万元为他人牟利,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高仕久归案后主动“吐出”受贿的32万元,同时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今年50岁的被告人高仕久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