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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报警意外吃官司 受调查者告失主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56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工人赵某被盗走3000元现金,发现后她立刻报警。警方调查中带走了她的工友郭某进行调查。不久小偷就归案。当初接受调查的郭某告到了溧水县法院,称同事的报案让她名誉被损,要求同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近日,缺乏证据的郭某选择了撤诉。

  郭某与赵某是同一车间的工友。2003年5月的一天,赵某的3000元被盗,于是她前往当
地派出所报了案,之后,派出所对郭某进行了调查。很快,案子破了,小偷被捉,3000元也完璧归赵。2004年11月,郭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赵某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郭某说:“赵某指控我偷了她的钱,因为她的报案,我成为最大的犯罪嫌疑对象,当天就被抓走,在派出所蹲了两天。后来,派出所没有什么证据就放我回来了。因为这件事,同事对我议论纷纷,经常对我指指戳戳。更可气的是,由于她的指控,我的名誉受到侵害,男友也因此离开了我。事实证明,我没偷钱,我认为,如果没有她的报案,公安局不可能抓我,所以她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对此,赵某解释称:“我在报案时,并没有指控是她偷了我钱。我只是报案,我也没有权力让公安局抓人。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精神赔偿。”

  失窃报警意外吃官司 受调查者告失主侵犯名誉权

  作者:溧海 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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