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嫌犯诉讼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4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被告是水族人,与法官语言不通,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南京铁路法院法官找遍全省在射阳县找到了唯一一位水族居民,5月22日,这名水族女教师利用周日来宁当庭做翻译,助法庭顺利审理了此案。 今年22岁的韦国宝,从家乡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来常州打工,因被工厂辞退,生活无着,萌生偷窃之念。今年2月26日,韦在常州火车站广场公交车站附近游荡,趁女青年沈某上
南京铁路法院在收案后发现,韦国宝是少数民族,又是个半文盲,语言交流困难,为了依法切实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的权利,法官迅速联系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我省目前仅有的一位水族居民射阳县女教师蒙明叶可以担任本案水族语翻译。为不影响蒙老师正常教学工作,南京铁路法院又利用双休日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通过蒙老师的翻译,消除了被告人的语言及心理障碍。最终,盗窃旅客手机的韦国宝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建坦 奇志 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