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留条原是前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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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晚9点左右,南京凤凰西街一名40多岁男子到派出所报案,称前妻偷了他东西。原来他们刚刚离婚,儿子和一套期房判给妻子,现在这套房子及家具判给他。但他昨天到家发现沙发等家具不见了,桌上有一张前妻的字条,说带走这些家具给儿子用,字条上面还压着家里的钥匙。民警告诉他,这不能算偷。如果确实想要回可以起诉,最后这名男子想想夫妻多年,也就算了。(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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