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征婚只见“他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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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在婚介所想替女儿找个当警察的丈夫,可是交了钱之后,屡次在婚介所见到的都是警察的妈妈。面对婚介所的如此服务内容,气愤难平的张女士将这家婚介所告到了消费者协会。 南京市民张女士有三个女儿,大女婿、二女婿都是知识分子,张女士一心想为三女儿找个当警察的女婿,按照张女士的说法,一个家里总要有一个顶天立地的男人,不然会被别
到了约定见面的时间,张女士满心欢喜,想看一看未来的女婿。可是进了会议室,却发现只有一个老年妇女坐在里面,一问才知道这位妇女是警察的母亲,这位妇女解释说,自己的儿子因为有紧急公务,所以不能来相亲,就请她出马来看一看。听了这样的解释,张女士觉得倒也合情合理,她想,警察这个职业,就是时间不能保证,说有情况马上就要出警,“110”不是一喊就到嘛,这次没见着,就再约个时间吧。可是,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第二次见面的时间,张女士如约来到了见面室,可是坐在里面的却仍然是这个警察的母亲坐在那里,一问,理由还是一样,自己当警察的儿子又是有事,不能来了。这下张女士可急了,问婚介所到底是怎么回事,明明自己要见的是警察,可不是警察的母亲。于是双方便为此争执起来。张女士认为婚介所在这件事上处理得不慎重,所以自己对这家婚介所的信誉也产生怀疑,要求退还已交的300元费用。然而,这家婚介所拿出了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张女士这下蒙了,原来协议书上的确白纸黑字的写明了不退相关的费用,婚介所以此拒绝退钱,双方相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消协要求调解。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南京市场上的婚介所参差不齐,部分婚介所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如果消费者想通过婚介所寻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侣,一定要慎重,尽量寻找正规的婚介机构,在交付有关费用时要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的内容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令自己蒙受损失。(陈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