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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元被换成了冥币 原告诉请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5:36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受公司指派外出兑换港币的出纳蔡小姐,因一时疏忽竟然被黄牛调包调走了15万元人民币。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小姐劳动争议一案作出判决:原告仲品公司要求蔡小姐赔偿人民币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兑换港币被调包

  2004年4月30日,仲品公司的负责人因外出考察需港币,于是指派出纳蔡小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蔡小姐与另外两位同事一起持15万元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然后到浦东张杨路某银行附近与“黄牛”进行私下交易。“黄牛”在验看人民币后,让蔡小姐等人原地等候他回去取港币,却不料一去不见踪影。狐疑的蔡小姐等人因联系不到“黄牛”只得回到公司,却诧异地发现手里的人民币已经“老母鸡变鸭”,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

  要求出纳作赔偿

  蔡小姐立即报案,然而至今案件尚未侦破,公司为此扣发了蔡小姐当月工资300元、奖金500元,5月蔡小姐被调至前台担任接待工作。当月,蔡小姐申请辞职。2004年12月,仲品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蔡小姐赔偿人民币15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请求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12月23日,仲品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谁来担责成焦点

  今年3月22日,浦东新区法院进行了首次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就“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原告认为,作为出纳的蔡小姐在兑换港币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而被告蔡小姐认为,调包损失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且事发后,公司已经扣发了她的工资和奖金,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已解除。

  原告诉请被驳回

  法院认为,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本案蔡小姐私自买卖港币是受单位指派,交易时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其在主观上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潘高峰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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