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一经理贪污受贿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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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21:5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将个人消费在单位报销后据为己有,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中建保华建筑公司前项目经理温贤康近日被丰台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温贤康曾任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后改名为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泰项目经理部经理。2001年至2003年间,温贤康多次将个人消费共计2.4万元在本单位账上报销,据为己有。2001年至2002年间,温贤康先后收受承包单位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万元。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