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歌舞厅成了对门儿邻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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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21: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与一家歌舞厅门对门住了8年之久,这让家在东四多福巷2号的邓女士痛苦不堪。现在由于孩子马上要中考了,她对歌舞厅的噪声再也无法忍受下去。 邓女士告诉记者,歌舞厅正好与邓女士家门对门,现在邓女士的孩子正准备中考,却没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让她心急如焚。 记者来到多福巷,看到邓女士家的两个窗户用砖头堵得严严实实,还用棉被盖住,虽然已是夏季但却无法开窗通风,家里黑得像地窖。距她家3米多远有一个院子,门口写着“金源歌厅”。该歌舞厅老板钱先生说:“我们已把舞厅的大门由南边改到东边。舞厅在5楼,与外界隔着6层厚墙,声源点与居民居住区相隔近200米,在外边根本听不见什么声音。我们的开业时间是早9点到晚上10点,现在,每天晚上9点45分音乐就关了。” 记者连续几天分早中晚来到这里,对歌舞厅发出的噪声进行“体验”。除早晨没有什么音乐外,其他时间的音乐声还是比较吵,实际情况与钱老板所说差距较大。 律师说法 德克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的有关规定,邓女士可以要求歌厅排除危害,并可依法索赔。邓女士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张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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