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儿子竟挨小姑耳光 愤怒之下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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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夫妻离婚后未对孩子的探视问题达成协议。母亲去看儿子,不仅屡屡受阻,还遭前小姑子猛扇耳光。近日,该女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其请求,但对打人者处以训诫处罚。 阿华(化名)于1997年5月与阿奋(化名)结婚,婚后生下儿子。2004年,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达成协议儿子由父亲阿奋抚养,但关于阿华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并没
事情发生后,阿华又伤心又愤怒,遂将阿燕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广州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探望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请求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对于阿燕因此而打人,法院予以训诫。同时阿华对此也有过错,考虑到阿燕已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且未对阿华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后果,法院最后裁定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杨正) (穗风/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