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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自行车道肇事负全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23 新京报
  撞死骑车人涉嫌四项违章,交管部门凭一宗“罪”作出责任认定
大货自行车道肇事负全责(图)
  本报讯(记者王姝)仅凭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一宗“罪”,一大货司机就被交管部门判定承担事故全责。昨日下午,北京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召开公开处理现场会,宣布“5·01”死亡事故由机动车方承担全责。据了解,该起事故是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确定标准(试行)》5月1日实施后的首起重大伤亡事故。

  失控大货撞死骑车人

  5月1日11时05分,一辆车号为京GJ0844的重型自卸货车翻倒在海淀区大石桥路清华东北门北侧,车身下压了一个年轻小伙子。

  “我看到大货车从后面撞过去,将他(小伙子)压在下面了。”报案人张先生讲,当时,大货车是由南向北开上非机动车道,前保险杠顶到了前面一辆自行车的后轮挡泥板。大货就此失控,向右翻车,将骑车男子压到了车下。

  交警赶到现场后,将骑车男子吴某(19岁,学生)、大货司机张某(33岁,辽宁人)送至医院。吴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脑部受到撞击,造成脑震荡,事发两日后,他仍想不起事故发生的过程。

  据了解,事发时,该辆大货车正在运送沙土,因车速过快,打轮过急,导致翻车。

  大货涉嫌四宗“罪”

  经现场勘察,办案民警发现,翻车地点十几米远处,有大货车后车轮的碾轧痕迹,该痕迹已在非机动车道内,这表明,当时大货车已完全开上了非机动车道。

  此外,大货车前轮、中轮制动都未达到法定标准;虽有货车通行证,但允许通行路线并不包括大石桥路,大货车涉嫌闯禁行线路;经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检测,大货车的时速达54公里/小时,这也超出了事发现场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准。

  一项“罪名”被判负全责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解释说,虽然大货车有四项违法行为,但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确定标准(试行)》规定了12种应负全责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就包括在内。

  王立说,不论是新标准,还是原来的老的认定责任办法,最后的结果都是一致的,大货车都要负全责。

  但是,老办法会累加四项违法行为,衡量其间的因果关系,最后作出结论,核定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新标准可以使驾驶员有“行为预期”,只要触犯了某种行为,自己就可以判断出需要承担哪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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